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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2 来源:物流服务中心

  原标题:扩招 · 帮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8 号)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 Zhejia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校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天佛国、渔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一所以航运类专业为龙头,海洋装备制造、港贸物流、石油化学工业等专业(群)为主体,其它专业协调发展,涉海特色鲜明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占地约6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拥有临城新区主校区和岱山两个校区,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5800余名。学校是长江经济带六省二市“江海联运”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是中国政府履行《STCW公约》的履约院校、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基地、浙江省外派海员劳务培训基地、舟山市渔农民转产转业培训基地、舟山市江海通航船舶船员培训中心、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职工培训优秀示范点、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校。

  学校现开设有高职专业25个,其中航海技术是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5个专业是浙江省特色专业。近3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100余项,一等奖或第一名40余项。在2019年浙江省第十六届“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学校选送项目获一等奖。连续两届获浙江省航海院校海员技能大比武团体冠军,连续三届获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三等奖;四次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市场营销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获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两项第一和团体一等奖;获全国大学生“学创杯”创业大赛一等奖等。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1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经教育部批准,与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共同实施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累计输送4批毕业生到乌克兰深造,部分学生取得硕士学位。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海教育,建有浙江-巴新国际海事学院、浙江-乌克兰国际海事学院。学校还是香港船东会与中国大陆航海院校联络及合作网络院校,国际航海教师协会等国际组织成员。学校与香港董氏集团、新加坡万邦集团、日本常石集团、美国皇家加勒比邮轮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海内外有名的公司建立了紧密合作伙伴关系,与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东方海外海事学院,培养国际海员。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20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50人,具体计划见下表。

  第九条 报考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要求的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0 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条 相关专业具体实际的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在参加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具体如下:身高应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无红绿色盲。石油化学工业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

  第十四条 已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的考生,到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核检查、摄像等手续。

  第十六条 确认地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第十七条 资格审核检查: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等相关材料,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伍证。

  第十九条 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测试,考生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第二十一条 测试地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第二十二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在合乎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依次按专业认知、在役表现、语言表达、仪态仪表成绩排序录取,石油化学工业技术专业依次按专业认知、语言表达、仪态仪表成绩排序录取。取得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的考生优先于测试考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11月1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隐私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