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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5 来源:物流服务中心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胡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邬雅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1、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下降68.63%,主要系上年末子公司富兴海运预付代理公司新购二手船船款本期部分结算所致;

  2、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末余额增长992.36%,主要系报告期支付新建2艘散货船进度款6,744万元所致;

  3、使用权资产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16,866.50万元,主要系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业务相关的资产重分类列示至此科目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长47.33%,主要系报告期按预算进度计提工资所致;

  5、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下降27.08%,主要系报告期实缴税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长238.74%,主要系按预算进度计提的修理费尚未实际使用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长33.12%,主要系剩余期限在一年内的租赁负债及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8、租赁负债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5,221.68万元,主要系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业务相关的负债重分类列示至此科目所致;

  9、专项储备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99.72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尚未使用余额。

  (1)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收入38,941.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5%,主要系报告期内外贸运输需求向好,沿海运力供给偏紧,运价比上年同期上涨。同时,因煤炭资源紧缺,船舶周转效率会降低,以及受澳煤进口限制等因素影响,公司运输生产量较上年同期下降;

  (2)收费公路运营业务收入11,421.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1.53%,主要系上年同期春节免费通行时间延长9天,及2020年2月17日起至5月5日全国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受此影响,公司上年同期收费公路运营收入大幅度下降,报告期已回到正常状态收费。

  (1)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7.47%,主要系报告期船员人力成本上升,预计本年度船舶修理费增加而计提的修理成本增加,以及运价上涨后,公司租入运力成本上升所致。

  (2)收费公路运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12.37%,主要系公路养护费用及公路经营权-路权摊销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3、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18.5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带息负债总金额及利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减少所致;

  4、报告期,公司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27.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的财政补助较上年减少所致;

  5、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89.64%,主要系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所致;

  6、报告期,公司总利润、净利润及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运输业务毛利较低以及高速公路全网免费通行等因素导致亏损,报告期已回到正常状态营运所致。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041.6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业务量较上年同期增长,部分运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933.9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支付新建散货船合同款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405.0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现金流良好,提前归还了部分贷款所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上年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交通部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5月5日执行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致该公司2020年上半年大额亏损。今年以来高速公路收费正常,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增长0.8-1.2亿元(上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0.16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 表决方式是不是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敏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第7项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议案已审议通过,已扣除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股份数540,745,467股;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1季度起财务报告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告的影响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会同时增加公司期初资产和负债总金额各85,914,256.21元,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而进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期会计政策是依照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不影响公司期初留存收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胡敏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作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杨华军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胡敏董事、秦俊宁董事和董军董事,胡敏董事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作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杨华军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吴洪波董事和俞建楠董事,杨华军独立董事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包新民独立董事、杨华军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田信尧董事、胡敏董事和董军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杨华军独立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俞建楠董事和吴洪波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经总经理提名,续聘邬雅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鉴于傅维钦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3个月。傅维钦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傅维钦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董事会赞同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7)。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专就上述议案中第九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就上述议案中第十一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企业独立董事还专就上述议案中第九项和第十一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军先生,197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团委副书记、党群办主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经理,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

  蒋海良先生,196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波海运外轮航修厂轮机主管,宁波海运货运分公司机务科副科长、科长,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船技处副处长,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保障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黄敏辉先生,196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宁波海运总公司团委副书记,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傅维钦先生,196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宁波海运公司船舶驾驶员、实习船长,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输业务处经理助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运输业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周浩杰先生,1978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萧山发电厂运行部值班员、政治部宣传干事、团委副书记、书记、检修部副书记兼副主任,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副主任、主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邬雅淑女士,1968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宁波远洋运输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李红波女士,1969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秘书,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室秘书、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现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主任。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毛申良先生、包凌霞女士、郗乐华女士、程向华先生和魏樟明先生(按姓氏笔画排列)组成,其中郗乐华女士和魏樟明先生为公司职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会议由监事毛申良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毛申良先生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会〔2018〕3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规定,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1季度起财务报告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会同时增加公司期初资产和负债总金额各85,914,256.21元,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而进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