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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04 来源:物流服务中心

  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将于近期在浙江杭州举行,为保障本次赛事顺利举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浙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部署开展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请辖区各航运公司、代理机构及船舶尽早了解有关要求,对于期间拟进入相关管控水域的船舶提前准备好,防止造成船期延误。下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专项检查相关要求。

  杭州、湖州、绍兴、金华市内河通航水域--2023年9月16日至10月8日

  拟在上述时间内进入对应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内航行船舶,需在离港前按要求开展自查,并进行专项信息报告。

  如船舶拟进入宁波、温州水域航行(仅航经的除外)、停泊、作业和拟进入杭州、湖州、绍兴、金华市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还应在离港前接受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开展的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拟进入宁波、温州水域航行(仅航经的除外)、停泊、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在离港前接受海事部门开展的保安专项检查。

  1.拟进入浙江水域的国内航行船舶应在办理船舶出港报告前,通过“船e行”APP报告船舶、载货、船上人员等信息;

  2.离港后因故更改目的港驶往浙江相关管控水域的,应在进入管控水域前通过“船e行”APP进行专项信息报告;

  3.固定或长期在浙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于9月16日前进行上述报告,船舶和船上人员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重新报告。

  拟进入管控水域按要求需自查的船舶,应按照《入浙船舶专项安全自查项目表》(附后)所列项目逐项开展自查,并在到港前纠正所有缺陷,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拟进入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6市水域的国内航行船舶应向上一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按照规定纠正缺陷并复查合格。

  (二)固定或长期在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6市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于9月16日前向所在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按照规定纠正缺陷并复查合格。

  (三)船舶在接受专项安全检查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向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申请专项安全检查:

  (一)拟由境内港口出发进入宁波、温州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由船舶抵达的上一国内停靠港海事管理机构对其实施保安专项检查。由境外港口直接抵达宁波、温州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由宁波、温州海事局对其实施保安专项检查。

  (二)船舶保安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保安证书、保安记录、连续概要记录、梯口控制措施、登轮人员及行李物品控制、船上限制区域标识及控制措施等。

  (三)船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及时对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重新开展保安专项检查:

  1.船舶应确保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甚高频无线电话(VHF)保持开启状态,准确输入有关信息,并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船舶AIS和VHF设备未按要求安装或损坏的,不得进入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6市水域。进入后船舶AIS和VHF设备损坏的,应立即对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指令。

  2.船舶不得携带“低慢小航空器”进入管控水域,对就地处置有实际困难、确需携带的,应在专项报告时申报所携带“低慢小航空器”的种类、型号、数量,并明确封存措施。严禁船舶在上述水域使用“低慢小航空器”。

  3.除为保障船舶安全和救助水上人命的紧急状况外,9月23日至10月8日、10月22日至10月28日期间,船舶不得在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6市水域释放船载小艇(包括载人浮具、工作艇、救生艇筏、救助艇、潜航器、无人艇等)。如确需释放的,应提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重要提醒:辖区航运公司、代理机构及船舶要格外的重视本次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活动,及时将有关要求落实到船舶,船舶应如实报告有关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