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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10 来源:DHL国际快递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精神,切实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统一省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实现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标准化。整合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然资源等部门业务系统深层次地融合,部署应用审批标准化成果,通过细化项目编码规则,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和建设过程精准管理,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2.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平台,实现出口货物海关检验检疫证书数据电子化。(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3.航空货物运输电子信息化。探索建立航空货物运输电子信息标准体系。搭建电子货运信息服务平台,为航空公司、机场货站、枢纽机场、货代企业、卡车企业等提供跟踪查询、在线监控、在线物流交易等信息服务,实现出港收货—安检—货物鉴定等全流程一站式电子化操作。推进航空货运电子运单应用,实现机场货站与航空公司数据实时相互连通。(责任单位:民航江西监管局)

  4.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向兄弟省市学习“智慧获取、信息核查、开箱查验、调查处理”四步稽查法,慢慢地提高打击危险货物谎报匿报行为精准度。海事执法部门加强与港口管理、海关等部门的联动,推进集装箱开箱抽查,严厉打击瞒报、谎报、非法夹带危险品货物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海事政务闭环管理。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下,推动海事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通过实施不见面受理、网上审批、不见面补正、邮寄发证等措施,大幅度提高海事政务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6.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机制。遵循“自上而下、从后到前、由外至内”的原则,对国际航行船舶驾驶台、无线电等十个模块进行安全检查,提升检查服务效率与质量,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形成“无接触”远程模块化检查模式。(责任单位:九江海事局)

  7.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便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公布接收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数据格式和标准,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依托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支持企业和劳动者便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医药招采价格调控机制。依托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对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与采购的企业、医疗机构开展价格监测,督促企业和医疗机构遵守集采、谈判等价格管理结果,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9.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为境外非居民纳税人提供直接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的便利。(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税务局)

  10.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支持银行在业务背景真实的前提下,为优质诚信企业办理与境外分公司、项目部等机构账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业务,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内外资金划转难题。(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商务厅)

  11.证券、期货、基金境外金融职业资格认可机制。配合中国证监会做好证券、期货、基金“三位一体”的境外金融职业资格认可工作。具有境外相关金融职业资格,所在国家(地区)与中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金融人才,无需参加专业相关知识考试,通过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考试后,即可申请注册从业资格或办理执业登记,开展金融专业服务。(责任单位:江西证监局)

  12.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推动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条件,助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13.科创企业票据融资新模式。根据政府管理部门发布的科创类企业名单,建立银行系统支持名录,运用票据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给予企业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快办理贴现,或通过引入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等资源提供担保支持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金融监管局)

  1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指导设区市建立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信贷、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工具,解决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金融监管局)

  15.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市场化升级新模式。积极落实国家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试点示范行动,加快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建设。专业机构提供检验测试、咨询诊断、评估评价等公共服务。通过政府、企业、专业机构三方联动,解决企业智能化转型过程中“不会转、资源少、管理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健康医疗大数据转化应用。推动卫生健康“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建设江西健康云,完善全省卫生网络专域,推动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夯实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持续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健康医疗数据集聚、业务事项办理、政府决策支撑,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共卫生、临床科研、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7.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创新协同联动新模式。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系统化组织实施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促进创新资源科学高效配置,助力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18.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征集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好、适合多个主体应用的专利,由高校院所等专利权人自愿明确许可使用费等条件并公开发布,中小微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支付相应费用即可方便快速达成“一对多”许可,提升谈判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技术供需对接。(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19.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改革。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拓展线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集成知识产权交易、许可、专利导航、质押、保险等功能,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最多跑一地”。(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20.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受损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

  21.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强化庭前会议功能,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形成案件审理要素确认表,做到庭前即固定侵权证据、明确案件争点。优化庭审程序,适宜合并庭审的系列案件能够直接进行合并庭审,围绕争议焦点重点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强化当庭宣判,推广要素式判决,实现判决书的标准化与流程化。(责任单位:省法院)

  22.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专利行政部门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若涉案专利权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可以告知请求人撤案,请求人坚持不撤案的,可以先行驳回请求,但在裁决书中写明,若经司法审查专利权维持有效的,请求人有权另行提出裁决请求。(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

  23.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搭建起“承保前进行风险评估、承保中提供专业预警服务、出险后积极有效应对”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帮企业以市场化手段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支持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要把复制推广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四批“最佳实践案例”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改革试点经验要加强系统集成,不相同的领域的改革试点经验要强化协同耦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成熟更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逐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并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加强向对口国家部委的汇报沟通,明确各项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标准、操作流程等,同时也加强对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的业务指导,快速推进复制推广和落实工作。各地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复制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加强跟踪问效。省有关部门要对前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和四批“最佳实践案例”确定的改革事项做“回头看”,已完成的改革事项要继续抓好落地实施,还没完成的要查找原因,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抓好推进落实。省商务厅要牵头抓好各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落地见效,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跟踪问效,认真总结工作进展,复制推广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商务厅反馈。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