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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10 来源:DHL国际快递

  原标题:23条!江西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来了→

  为切实做好复制推广工作,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统一省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实现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标准化。整合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然资源等部门业务系统深层次地融合,部署应用审批标准化成果,通过细化项目编码规则,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和建设过程精准管理,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2.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平台,实现出口货物海关检验检疫证书数据电子化。

  3.航空货物运输电子信息化。探索建立航空货物运输电子信息标准体系。搭建电子货运信息服务平台,为航空公司、机场货站、枢纽机场、货代企业、卡车企业等提供跟踪查询、在线监控、在线物流交易等信息服务,实现出港收货—安检—货物鉴定等全流程一站式电子化操作。推进航空货运电子运单应用,实现机场货站与航空公司数据实时互联互通。

  4.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向兄弟省市学习“智慧获取、信息核查、开箱查验、调查处理”四步稽查法,慢慢地提高打击危险货物谎报匿报行为精准度。海事执法部门加强与港口管理、海关等部门的联动,推进集装箱开箱抽查,严厉打击瞒报、谎报、非法夹带危险品货物行为。

  5.海事政务闭环管理。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下,推动海事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通过实施不见面受理、网上审批、不见面补正、邮寄发证等措施,大幅度提高海事政务服务效率。

  6.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机制。遵循“自上而下、从后到前、由外至内”的原则,对国际航行船舶驾驶台、无线电等十个模块进行安全检查,提升检查服务效率与质量,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形成“无接触”远程模块化检查模式。

  7.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便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公布接收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数据格式和标准,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依托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支持企业和劳动者便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8.医药招采价格调控机制。依托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对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与采购的企业、医疗机构开展价格监测,督促企业和医疗机构遵守集采、谈判等价格管理结果,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9.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为境外非居民纳税人提供直接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的便利。

  10.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支持银行在业务背景真实的前提下,为优质诚信企业办理与境外分公司、项目部等机构账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业务,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内外资金划转难题。

  11.证券、期货、基金境外金融职业资格认可机制。配合中国证监会做好证券、期货、基金“三位一体”的境外金融职业资格认可工作。具有境外相关金融职业资格,所在国家(地区)与中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金融人才,无需参加专业相关知识考试,通过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考试后,即可申请注册从业资格或办理执业登记,开展金融专业服务。

  12.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推动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条件,助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3.科创企业票据融资新模式。根据政府管理部门发布的科创类企业名单,建立银行系统支持名录,运用票据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给予企业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快办理贴现,或通过引入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等资源提供担保支持办理贴现。

  1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指导设区市建立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信贷、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工具,解决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5.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市场化升级新模式。积极落实国家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试点示范行动,加快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建设。专业机构提供检验测试、咨询诊断、评估评价等公共服务。通过政府、企业、专业机构三方联动,解决企业智能化转型过程中“不会转、资源少、管理难”问题。

  16.健康医疗大数据转化应用。推动卫生健康“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建设江西健康云,完善全省卫生网络专域,推动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夯实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持续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健康医疗数据集聚、业务事项办理、政府决策支撑,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共卫生、临床科研、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提供数据支撑。

  17.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创新协同联动新模式。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系统化组织实施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促进创新资源科学高效配置,助力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18.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征集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好、适合多个主体应用的专利,由高校院所等专利权人自愿明确许可使用费等条件并公开发布,中小微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支付相应费用即可方便快速达成“一对多”许可,提升谈判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技术供需对接。

  19.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改革。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拓展线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集成知识产权交易、许可、专利导航、质押、保险等功能,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最多跑一地”。

  20.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受损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1.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强化庭前会议功能,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形成案件审理要素确认表,做到庭前即固定侵权证据、明确案件争点。优化庭审程序,适宜合并庭审的系列案件能够直接进行合并庭审,围绕争议焦点重点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强化当庭宣判,推广要素式判决,实现判决书的标准化与流程化。

  22.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专利行政部门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若涉案专利权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可以告知请求人撤案,请求人坚持不撤案的,可以先行驳回请求,但在裁决书中写明,若经司法审查专利权维持有效的,请求人有权另行提出裁决请求。

  23.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搭建起“承保前进行风险评估、承保中提供专业预警服务、出险后积极有效应对”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帮企业以市场化手段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支持企业“走出去”。